南充客运车辆不装限速装置下月起最高罚款1万元
2016-05-20 09:38:40 来源:南充日报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外,在四川省境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该负责人表示,客运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为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该限速装置是安装在车辆发动机上,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发动机的供油,使车辆最高限速不超过100公里,未按规定安装限速装置或者未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的,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经修正的《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细化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核定线路或者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道路运管机构应当责令客运经营者对相关车辆停运整顿1至3个月,整顿期满后仍然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此外,新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按规定公示维修项目和收费标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人提供车辆维修全过程查询服务,若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机动车,应当征得托修人的书面同意;而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的托修人自备涉及汽车发动机、底盘、电器设备的配件,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记者 雍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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