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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医疗卫生计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出台
2016-09-06 09:53: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为改善“因病致贫”,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实现省委提出的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近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南充市医疗卫生计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基层医疗服务、医疗救助、控费作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改善基层医疗条件 建成715个村卫生室

  南充医疗资源丰富,但大多数高端人士与先进设备都集中在两家三甲医院。为实现优势医疗资源下沉,《措施》规定,每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都将与三级医院结成“组团式”对口帮扶,实现基层医院短板科室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在乡镇卫生院,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2016年,每所乡镇卫生院组建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签约医生团队不少于3个,为贫困慢病患者和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同时,还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市级或县级远程医疗、集中诊断100%覆盖贫困村所在乡镇卫生院。

  南充基层人才缺口高达50%,南充将推行“县招乡用”、“乡聘村用”制度。2017年,实现贫困村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达到户籍人口的1.5‰,最少不低于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90%。今年,将完成715个贫困村村卫生室达标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分3年逐步完成基本医疗设备添置和更新。

  落实医疗救助 贫困家庭城乡居民保险由政府承担

  《措施》提出,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贫困家庭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新增支出费用由各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同时,贫困人口就诊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同时,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补偿比例增加5%。取消县(市、区)域内就诊的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住院报销起付线,取消市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预付款制度。

  《措施》提出,对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11种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将实施特殊门诊补助。同时,由县级以上医疗专家出治疗方案,所在乡镇卫生院定点实施治疗,并对实际发生费用的80%实施报销,全年累计报超过6000元的,超出部分将纳入政府医疗救助。

  《措施》提出,将实施七免两补助“政策。对贫困人口免收一般诊疗费、院内会诊费、白内障复明手术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费和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巡回医疗服务。

  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康复训练每人不超过2万元、手术治疗每人不超过3万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不超过0.5万元。

  控制医疗费用 扩大贫困人口保障范围

  “因病致贫”是一大难题,为了控制患者医疗费用合理增长,《措施》提出,将基本医疗政策范围外的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超额部分由所住医院给予减免。同时,将全面落实残疾康复医疗保障政策,扩大应急救助资金范围,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口产生的急救费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保障范围。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为减少患者医疗费用支出,贫困人口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70%给予救助但不得超出年度救助限额。关于商业保险,贫困人口由财政缴费参保,其余人员由政府引导自愿参保。

  《措施》提出,将建立市级医疗爱心救助基金。贫困人口中灾难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县域内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爱心基金给予补助。

  南充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郑和平介绍,新《措施》的出台,涉及到基层卫生细小的方方面面,着力于改善“因病致贫”,是南充扶贫攻坚重要内容。 (记者 张玲)

  (原标题:贫困人口医保 农合个人部分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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