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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首部地方实体法规 3月1日起实施
2017-01-10 09:06:11   来源:南充晚报   

  南充首部地方实体法规《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助推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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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这是南充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实体法规,该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准确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内容,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市“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制定《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先佐: 城市园林绿化对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发挥着重要作用, 是实现南充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举措,符合“成渝第二城”的城市定位,出台条例是立足南充实际,推动建设“成渝第二城”所必需。

  近年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不断发展,但绿量不足、体量不大、品位不高、随意毁绿、改变绿地性质等问题依然突出,同时绿化规划管控缺失,城市绿化建设难以保障。出台该条例是回应各方关切,改善城市绿化现状所必需。

  记者: 该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中有哪些特色亮点?

  宋先佐:《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通篇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彰显特色鲜明的南充元素。 该条例结合南充实际,提出了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我市现有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积极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效果,条例提出了“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的规定,对立体绿化、生态停车场建设等提出鼓励和倡导性规定。针对城市园林绿化“重建轻养”的情况,条例不仅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主体,而且对养护不力,造成苗木缺株死亡或没有尽到养护职责的,给予处罚。记者:如何让条例更加深入人心?

  市司法局局长夏选民: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整合法治宣传教育的专业资源,切实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今年3月,该条例正式施行,司法行政机关将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有序推进。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对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的纠纷调处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调动各种普法资源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在充分运用报刊、 广播等传统方式的同时,更加重视运用“物联网+”手段,通过官网、微博、 微信、 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微电影、微视频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传的效果。

  当前,我市正在调研拟定“七五”普法规划,我们将把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南充“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宣传教育经常性地开展。 同时, 我们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 推进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执法部门积极履行城市园林绿化宣传责任,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记者:应该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代表、市住建局局长吕兴伦:充分对接“155发展战略”,建设成渝第二城,围绕“一江一河”综合保护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城市园林景观精品工程,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日常管理和保护,确保城市园林绿化面貌有新的提升。完善和优化“工程建设设计城市绿地树木”等审批事项程序和流程,严格依法实施审批。积极配合城市规划部门,搞好城市生态修复等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加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等。各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法,保护绿化成果。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费国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处罚范围和标准实施城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占用、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同时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管理的工作原则,做到勤查、细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定期不定期开展侵占城市绿地、在行道树上乱拉乱挂行为的治理等绿化执法查处工作。对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对性质恶劣的严格按条例进行处罚,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确保城市绿地完好。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佘朝敏: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在今年3月1日前,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对条例赋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权进行清理, 列入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 对条例中的行政权力尤其是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 以便各执法主体在执法中准确掌握运用。 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发现和报告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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