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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 南充一商家被罚款1.5万元
2017-01-17 09:44: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冒称“国肽”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系“八一女子排球队指定产品”、并擅用“CCTV”标识……日前,南充市顺庆区一商家为此付出代价:顺庆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处以15000元罚款。

  该商家销售的“国肽”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的包装上标注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女子排球队指定产品”等内容,并以此进行产品宣传推销。工商质监执法人员调查时,该商家提交了一份《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女子排球队专用饮品赞助项目合作协议》。然而,该协议所加盖印章为“八一体育俱乐部”,并非“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体育工作大队”。该商家不能提供解放军八一体工大队出据的、有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女子排球队指定产品”证明。

  顺庆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据此认定,该产品标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女子排球队指定产品”等内容属虚假标注。当事人利用其虚假标注进行销售宣传行为,属虚假宣传。

  同时,“国肽”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的包装上标注“央视网商城入驻品牌”及“CCTV”标识。而该商家也未能提供中央电视台出据的使用“CCTV”标识的相关授权,属于擅自使用“CCTV”标识行为。

  顺庆区工商质监局责令该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虚假宣传行为罚款10000元、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罚款5000元。(胡成俊 记者 汪仁洪 实习生 贾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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