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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挽回损失近千万元
2014-05-04 11:46:31   来源:   

    4月30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我市于2012年起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共查获涉农案件28...
  

  4月30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我市于2012年起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共查获涉农案件28件43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仪陇县从2011年开始实施种猪换种工程,该县当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畜牧局畜牧站原副站长王某,与养殖户陈某、何某、董某等人采取虚开购进种猪数量的方式骗取财政补贴款共计16万余元。此外,王某在负责该县生猪改良过程中,多次收受种猪提供商现金贿赂8万余元。接案后,检察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后经审理,王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1年初至2013年春节期间,时任蓬安县畜牧局局长张某,利用拨付国家生猪养殖补助款、许可开办养殖场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某种猪繁育公司王某、金甲乡兽医站站长邓某等人好处费合计7.5万元。经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随着各种涉农补贴金额不断增长,检察机关的防范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凡是涉及‘三农’的职务犯罪,无论案件大小,检察机关均将一查到底。”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记者 陈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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