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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离婚 南充莽汉用汽油毁妻面容
2017-02-23 10:11:32   来源:南充晚报   

  一名男子,当遇到婚姻危机后,他竟想出用汽油对妻子毁容, 把她留在身边的荒唐想法, 最终造成其妻全身多处烧伤,构成重伤二级。昨(22)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终审裁定, 维持了营山县人民法院对曾轩处以6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夫妻闹离婚 他欲对她毁容

  男子曾轩几年前承包了一家餐馆,其妻高桂,温柔体贴。二人结婚初期,感情尚好,后因性格差异等原因,双方出现裂痕。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高桂便向丈夫提出离婚,但曾轩一直不同意,并威胁她说, 如果你要离婚, 我就对你不客气。虽经双方亲友调解,但二人的感情危机并未得到缓解。

  2015年春节后, 高桂前往深圳打工,曾轩则留在南充继续经营餐馆。2015年5月,高桂用多种联系方式向曾轩提出离婚,曾轩回复说,如果你执意要离婚的话,我就用汽油毁你的容。

  据案发后曾轩在接受民警讯问时称,他的想法是,高桂被毁容后,就没法出去打工,也就不会和他离婚,他愿意养她一辈子。

  2015年9月27日, 曾轩得知妻子第二天要回家, 他想到了一个恶毒的主意:如果她同他和好则罢, 如果她坚决要离婚,就对她实施毁容。于是在当天下午,曾轩拿着一只瓶子,找到一位朋友,声称他的摩托车没油了,想找对方要点汽油。那位朋友给他倒了一瓶汽油。曾轩便把那瓶汽油偷偷带回家,藏在了卧室床下。

  丈夫泼汽油 她被烧成重伤

  第二天下午,曾轩到车站把高桂接回家中,刚进家门,他不顾妻子旅途疲劳,就上前去拥抱她。 高桂对他的做法十分反感,便下意识地挣扎拒绝。曾轩感到与她没有和好的希望了,便从卧室床下拿出那只装有汽油的瓶子,打开瓶塞,向她当头浇下。

  高桂以为丈夫发怒向自己淋水,正在惊诧的时候, 曾轩已抓起并打燃了打火机,向高桂扔了过去。一瞬间,高桂被一团大火吞没, 她发出了歇斯底里的惨叫声,倒在屋中翻滚,并高呼救命。

  过了少顷,曾轩觉得自己的目的达到了便赶紧上前施救。可曾轩一看,妻子整个面部一团漆黑,身上也被烧得大洞小眼,不由得惊呆了。 这时高桂从地上挣扎着爬起来,用手机拨打了120, 并给公公和堂兄等人打了电话。当她准备拨打110报警时,遭到了曾轩的阻挡。几位亲属闻讯起来,急忙把高桂送往医院抢救。

  曾轩在家中找到500元现金后, 立即拿到营山县人民医院,刚到大门口,就被公安人员抓获。原来,高桂的亲友见了她的惨状后,悲愤不已,便打110报了案。

  高桂在医院治疗数月, 伤势有所好转,但容貌毁损严重。

  后经法医鉴定,其面部、上半身及腿部多处被烧伤,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在本案侦查和起诉阶段,曾轩赔偿了被害人高桂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高桂的谅解。

  为恶行负责 莽汉领刑6年半

  2016年6月, 该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曾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手段残忍,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充分,罪名成立。曾轩到庭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2016年9月13日, 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曾轩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曾轩不服,提出上诉。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曾轩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均证实曾轩在案发前就有烧毁高桂容貌的想法,并且曾轩作为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将汽油淋在人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轻者会造成烧伤,重者会造成人的死亡,因此,被告所辩称的只是吓唬高桂一下,造成的后果他没有预料到的说法,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辩称本案属于家庭暴力,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的说法,该院认为,曾轩为了达到不和其妻子离婚的目的,朝其妻淋汽油,致其重伤二级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虐待罪构成要件,因此,其此项上诉理由及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2017年2月上旬,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不愿离婚 他用汽油毁妻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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