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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首批未成年人观护(关爱)基地建立
2017-03-21 09:59:44   来源:南充日报   

  “检察机关+公益组织+爱心企业”三方联动——

  南充首批未成年人观护(关爱)基地建立

  3月20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南充市金彩虹公益协会及辖区5家爱心企业完成顺庆区未成年人观护(关爱)基地签约仪式,标志着我市首批未成年人观护(关爱)基地正式建立。“‘检察机关+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的三方联动机制,将成为我市今后从根源上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全新尝试,具有里程碑意义。” 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何桂兵说。

  迷途知返 重给孩子改过机会

  “谢谢叔叔阿姨,是你们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19日下午,在市内某火锅店内,身着工作服的小袁面对提着水果前来看望他的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市金彩虹公益协会的志愿者,露出了真挚的笑容。通过在火锅店内的几个月学习,让这个因一念之差走上错误道路的孩子最终迷途知返。

  2016年,小袁的父亲因意外去世,袁母承担起了家庭重担,在市内一建筑工地上班,日夜操劳。懂事的小袁决定分担母亲的压力,他辍学后到一车行学习修车。不久后,小袁在工作中遭到被害人的骚扰,让这个性格有点内向的孩子心里窝了一股火。2016年9月13日,再次遭到骚扰后,小袁选择尾随被害人,并趁其不备实施抢劫,借以报复。等他冷静下来时,为时已晚。

  “早知道这样,我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正当权益。”看守所内,小袁泪如雨下。考虑到小袁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又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给小袁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行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不能把品质并不坏的孩子丢进牢房了事,他们还有足够的时间改变成对社会有益的人。”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何卫东看到小袁的案例后,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这段话。

  2016年,类似小袁这种情况的5名未成年人,也得到了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给予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公益帮扶 感恩之心与日俱增

  “我市社会化帮教水平低,也没有专门的机构、个人从事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观护工作,特别是以前刻板的说教式帮教,很难从灵魂深处达到改变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何桂兵告诉记者,面对“如何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这一问题,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巧妙地选择与公益组织合作,通过志愿者们的实际行动对孩子进行感化、帮助。这一想法很快得到了南充市金彩虹公益协会的响应,并付诸实施。

  从2016年12月开始,小袁等3名涉罪未成年人每周都会在检察官的陪同下,跟随志愿者们一起做公益。

  “做得最多的就是去整理衣服,把它们装进蛇皮口袋里,等着它们被车运走。”谈及公益,小袁的脸上充满了幸福感。他说,当得知衣服都是无偿送给贫困孩子后,他第一次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豪。“2个月后,我从志愿者叔叔手中看到孩子们收到衣服后穿在身上的照片。”小袁说,他感觉到人间还有真情在,处处都有新希望。

  除了整理衣服,这几个月时间,小袁等人还跟着志愿者去敬老院照顾孤寡老人,去顺庆区一些乡镇给村小贫困孩子送学习用品,感恩之心与日俱增。

  三方联动 让孩子找到社会归宿感

  前不久,在市金彩虹公益协会的牵头下,长期与该协会合作献爱心的5家企业也参与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的行动中。几位企业家当场表态,愿意让涉罪未成年人到他们的企业学习,并每月给其足够的工资,帮助他们重新找回社会归属感。

  “一开始,小袁等人还有点排斥,害怕别人知道他们的过去而不接纳他们,歧视他们。”金彩虹公益协会负责人金高峰告诉记者,为了打消孩子们的顾虑,协会与检察院、企业都签订了保密协议,绝不向他人提起孩子们的过去,并安排几名志愿者担任孩子们的“心灵朋友”,排解他们的烦心事。

  信任和鼓励,让小袁等人在社会生活中,又有了新变化。“笑容多了,对别人释放的善意也能愉快地回应。”这是小袁所在企业负责人对他的评价。

  涉罪未成年人小李在一家爱心洗衣店学习。在这里,所有员工都把他当亲弟弟看待,让其赚到钱的同时,又感受到家人的关爱。“过去就让它过去吧,有这么多关心我、爱我的朋友和长辈,我有什么理由不越来越好呢?”这是小李在日记中,写下的话语。

  何桂兵告诉记者,随着小袁等人的成功转变,“检察机关+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的三方联动模式已初见成效。下一步,还有类似的涉罪未成年人将得到这样的机会,重新走向光明的未来。“我们同样也欢迎更多的爱心企业与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联系,共同加入到未成年人观护(关爱)基地的建设中来。”采访中,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晓荣说。(记者 李双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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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新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 并完成与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新刑诉法赋予涉罪未成年人的一次特殊机会,让未成年人可以没有污名负担,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

  其适用的条件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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