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南充新闻 > 正文

南充交警曝光107名交通“违法大户”
2017-06-23 09:16:12   来源:南充日报   

  6月2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去年以来发生的终生禁驾及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以及107名交通“违法大户”进行了公开曝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小路介绍,开展严重交通违法大曝光,目的是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整治。

  记者看到,被曝光的107名交通“违法大户”,违法次数最少100次,最多的是一辆车牌为川RAD4XX的小车,其违法记录达到557次。如此多的违法记录,让交警都感到吃惊。“这些车辆的驾驶员在开车时,完全没有将道路交通安全法放在心上,视安全为儿戏。”交警部门提醒,违法驾驶员应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否则车辆将无法通过年检。

  ◆典型案例

  A、今年1月30日2时10分,家住顺庆区的黄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行驶至顺庆城区西河大桥时,碰撞桥墩,致使车辆受损。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黄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6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今年2月7日,交警一大队对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并于2月28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10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4000元。

  B、 今年1月10日20时59分许, 家住顺庆区的蒙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行驶至顺庆区环都大道时, 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蒙某血样酒精乙醇含量为149.4mg/100ml,属醉酒驾驶。

  C、2016年6月3日5时30分许, 家住蓬溪县的唐某醉酒 (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4mg/100ml)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顺庆区上中坝嘉陵江大桥上时, 因交通肇事导致四车相撞, 其中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2016年10月27日, 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唐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李奎)

  (原标题:交警曝光107名交通“违法大户”)

相关热词搜索:南充 大户 交通

上一篇:南充市2017年省内高等院校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下一篇:18岁拿国赛奖 南充“小裁缝”手艺了得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