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南充新闻 > 正文

南充一私企副总利用职务之便 受贿82万元被判刑
2017-11-30 09:09:26   来源:南充晚报   

df183603cbb09c597a0c448653b7357f

  南充某公司副总经理彭崇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一家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32万元、 一家消防工程公司项目经理50万元。昨(29)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彭崇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对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利用职务之便 受贿82万元

  现年45岁的彭崇金,毕业于某大学工程管理系。2013年12月5日, 彭崇金应聘到南充某集团下属一家公司(私企)管理层工作,由于他业务能力强,仅过了两个月,在2014年2月10日,彭崇金便被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他一直担任该职务到2016年6月。 从2015年1月起,彭崇金同时兼任该集团旗下另一公司板块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集团在南充片区的建设项目等工程, 分管工程建设、成本管理、财务管理、招标及物资采购,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资金安排、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工程尾款拨付审批等。由于公司总经理不管业务,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管理上都是彭崇金说了算,对于工程款的拨付他也是关键环节,因此他在公司内部掌握着很大的实权。

  2014年6月30日, 承建彭崇金所在集团负责某项目土建工程的一家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郑酬予, 向该集团申请拨付两处工程项目款, 要求彭崇金及时审核并安排资金。彭崇金对郑酬予说,他老婆要到成都某医院生小孩,需要钱,郑酬予答应给钱,彭崇金向郑酬予手机上发送了自己建设银行卡账号。 郑酬予便吩咐其哥哥向彭崇金提供的账号转款12万元。 收到这笔钱后,彭崇金便安排给郑酬予拨付了工程款360多万元。2014年10月, 郑酬予又向彭崇金所在集团申请拨付两处工程款, 彭崇金找到郑酬予,说他姐需要钱,郑酬予答应给他10万元。彭崇金便立即安排拨付。郑酬予在收到500余万元工程款后, 又让其哥哥给彭崇金提供的账号转款10万元。2014年12月, 郑酬予再次申请拨付两处工程款,彭崇金又对郑酬予说,家里急需用钱,郑酬予答应给钱后, 彭崇金立即安排拨付工程款600余万元。 郑酬予在收到这笔工程款后,又安排其哥哥向彭崇金提供的账号转款10万元。至此,彭崇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郑酬予贿赂32万元。

  2015年2月, 四川某消防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林来财, 为了顺利领取彭崇金所在集团某项目消防安装工程款,并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到彭崇金的关照,在2015年2月5日至2月12日期间,分3次(5万、15万、30万) 通过彭崇金提供的银行卡号向其转款50万元。

  案发后退回赃款 法院从轻判处

  彭崇金将所收的赃款全部用于自己购买小车及门面。案发后,被告人彭崇金退清了全部赃款。

  2017年4月24日,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崇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该院认为, 彭崇金身为公司、 企业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彭崇金应当在5年以下判处其刑罚。 因彭崇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鉴于被告人彭崇金所在的什邝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彭崇金在该辖区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法院认为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彭崇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彭崇金非法所得的82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文中人名为化名)

  (原标题:私企副总利用职务之便 受贿82万元被判刑)

  律师说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律师雷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主要有: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而受贿罪所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主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 立案标准不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 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4、法定最高刑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许文英 记者 何显飞)

相关热词搜索:南充 副总 职务

上一篇:南充城建|滨江大道改造加快施工进度建“样板”景观
下一篇:南充市民注意咯 购买火车票可选择“微信支付”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