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点二次“酒驾”驾驶证被吊销
2018-03-19 10:17:54 来源:南充经济网
“怎么又是你?”3月10日南部大队在“猎猫2018-11”全市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同一地点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3:30许,在县城草市街路段设卡检查的一中队民警拦下一辆摩托车,民警正待检查,一看清驾驶人,脱口而出:“怎么是你?”原来,此名驾驶人名叫李某斌(男,汉族,南部县南隆镇枣儿人),于2017年10月20日13时35分许在南部县南隆镇草市街(就是此次检查同一地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上次被处罚了要吸取教训,你的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今天有没有喝酒啊?”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斌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李某斌检测:结果为58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其出具了强制措施。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和第110条之规定,驾驶人李某斌将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以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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