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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新规将施行 南充市民不用担心快递丢了
2018-04-19 09:11:07   来源:南充晚报   

  王女士在视频监控中查找自己的快件

  昨(18)日,家住顺庆区金色愿景小区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快递员将她网购的两个快件送到小区暂放到门卫室,但是当她丈夫去拿快件时,其中一个快件却已不翼而飞。 记者了解到, 这种现象在多个小区都存在。那么,快件丢失该谁担责呢?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对此有规定。

  门卫室里 业主一个快件不见了

  4月18日上午, 记者来到顺庆区金色愿景小区,王女士正在小区门卫室内调取监控视频画面。“从监控视频画面上看到不断有居民进入门卫室取快件,我也不知道究竟是谁拿了我的快件。” 王女士告诉记者,4月17日临近中午12时,她正在家中煮饭,接到了快递员的电话叫她下楼签收两个快件。当时王女士正在家中忙碌不能离开,快递员告知王女士快件放在了金色愿景小区1号门的门卫室, 让王女士自己去取。

  当天下午4时左右,王女士的丈夫到门卫室去取快件,但是却只收到了一个快件,另一个快件不见踪影。

  “得知我应该收到的快件少了一个后,我感到很惊奇, 立即联系了当时给我打电话的快递员。”王女士告诉记者,这名快递员在电话中说, 他当时一共送了6个快件来,其中2个属于王女士,另外4个属于小区其他居民。

  小区保安 快递员常把快件丢门卫室

  起初王女士以为别人拿错了快件,于是联系到了应和她同批次收快件的小区业主, 但是这些业主都称没有拿错快件。“后来我就在小区的QQ群里吐槽我快件不见了这件事, 没想到很多小区的居民都表示自己的快件也有在门卫室丢失的现象。”王女士告诉记者, 她在门卫室调取监控视频的时候, 也有其他居民到门卫室来寻找丢失的快件。

  “小区门口设立有专门存放快件的快递箱,可是有些快递员为方便省事,给收件人打个电话后就直接把快件丢在门卫室地上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快递箱满了,收件人又不在家只得把快递放在门卫室。”金色愿景小区一名保安告诉记者, 他们多次告知住户、快递员,小区门卫没有看守快件的职责, 但还是经常有快递员把住户的快件往门卫室的地上一丢,然后人就走了。

  小区居民 该如何避免快件丢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操作流程,快递员应该把快件亲手交到快件所有人手上, 并应该当面签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出现快件到了,快件所有人却不在家的情况;快递员每天业务量大,不可能原地等待, 所以就把快件存放在小区的门卫室。” 市快递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女士丢失的快件, 可以找快递公司赔付损失。

  那么该如何避免快件丢失呢?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邮寄贵重快件时最好进行保价邮寄,并且要选择那些信誉好,物品丢失容易索赔的公司;邮寄地址要写清楚,如果是手写一定要字迹工整, 否则可能会造成快递员送错地址导致快件丢失; 多观察快件物流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快递公司。如果发现意外情况,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尽快解决。

  延伸阅读

  快件放物业处丢失该由谁承担责任

  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去年7月7日在本报发表署名文章称: 业主不在家。 不少快递公司是将物品送至小区的物业处, 以便业主回来的时候自取。 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无关。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但如果业主有这类需求,在物业公司也同意的情况下, 物业代收快递, 最好与业主有约在先,对委托代理事项及风险程度明确约定。

  从物业公司的层面来说,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包裹, 与业主之间应该是一种委托关系, 如果业主没有授权给物业公司, 物业代为签收包裹, 那就应该尽到保管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代收包裹, 包裹出现了问题, 业主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记者 张瀚誉 文/图)

  (原标题:快件放小区门卫室 怎么就“飞”了?)

  相关链接

  对保价的快件按约定确定赔偿责任

  我国首部快递业法规《快递暂行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 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物品的,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 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 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 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 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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