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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城建项目快速推进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同步实施
2018-05-31 09:22:02   来源:南充日报   

  5月29日上午一上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督察组就深入主城区各建设施工工地,专项督察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凡是治理不达标的,一律要求现场整改。

  为贯彻落实国省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自5月下旬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了建筑施工扬尘排查整治行动,对城区所有建设施工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截至目前,主城区9个项目因扬尘污染问题未严格落实整改,被住建部门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调查处理。

  重点项目施工区域 裸土全覆盖

  5月29日上午,一走进“印象嘉陵江”湿地公园保护工程施工现场,除了紧张繁忙的施工场面外,最引人注目的是施工工地严格的环保措施,整个工地除施工区域外,所有的裸土都用防尘网覆盖。在施工区域,还摆放着雾炮等除尘设施,工人们定期开启雾炮,对工地洒水除尘。每一辆从工地驶出的施工车辆,不仅要从船型槽内开过,清洗冲洗车身、轮胎,出口处还有工人手持水枪,对车身、轮胎进行第二次冲洗,确保车辆干干净净开出工地,绝不拖泥带水污染路面。

  “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至今已经购买了15万多平方米的防尘网,实现了施工区域裸土的全覆盖。”中建三局“印象嘉陵江”湿地公园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肖玉锋介绍,除此之外,工地还科学安排施工,除使用防尘网外,施工区域能够栽树的尽快栽树,能够种草的尽快种草,以避免扬尘扩散。

  在滨江中路接清泉坝双层互通工程施工现场,不仅摆放着雾炮,还停靠着一辆洒水车。一名工人定时开着洒水车“转”工地,只要洒水车开过,工地立即变得湿漉漉的。在工地的围栏上,也安装有喷淋系统,自动喷出水雾,对工地进行除尘。“工地明确了专人负责扬尘治理,明确了专门的保洁人员。”成都建工集团滨江中路接清泉坝双层互通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赵晓军说。

  在育英路升级改造施工现场也可以看到,处处干净整洁,工地上摆放着雾炮、防尘网等除尘设施,施工材料堆放得整整齐齐,建筑垃圾也及时清理,工地井然有序。

  启动专项排查 严查扬尘污染

  为杜绝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发出《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部署在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扬尘污染排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此次重点是排查各地、各有关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责任是否落实;各施工现场“一硬四有”、“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防治措施是否落实等。此次排查,将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原则对监管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施工要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要严格实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禁止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对工地扬尘防治不力、“一硬四有”等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主体方和商混砂浆企业,要进行约谈、通报、不良信用记录甚至停工处罚。

  扬尘治理不力 9个项目限期整改

  根据全面排查结果,主城区有9个项目存在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但9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启动调查处理。

  据了解,这9个项目主要是房地产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其中8个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这些项目要么未完成整改;要么实际未停工,并且整改不到位。还有一个项目是因为现场材料堆码混乱,道路积尘积土。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住建、城管等部门还将开展联合执法,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要求的项目,将给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罚款等处理。

  ■新闻链接

  施工现场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根据环保、建设施工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挡,配足专职保洁人员,要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清洗驶出的车辆,对场内主要道路要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建筑土石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其他方面,如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施工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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