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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路上撞死3人 肇事司机昨日受审
2014-06-20 10:04:12   来源:   

 6月19日上午,肇事司机张某受审现场。  3月2日凌晨2时43分许,一辆川A牌照的奥迪轿车在顺庆区莲池路撞翻行人致3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


 6月19日上午,肇事司机张某受审现场。

  3月2日凌晨2时43分许,一辆川A牌照的奥迪轿车在顺庆区莲池路撞翻行人致3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报曾报道)。昨(19)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激烈辩论之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肇事司机法庭受审

  6月19日上午9时许,在顺庆区人民法院,曾驾驶一辆奥迪轿车在顺庆区莲池路撞死3人的肇事司机张某被带入法庭受审。他上穿印有“南充市看守所”字样的天蓝色马褂,下着蓝花短裤,脚穿凉拖鞋。张某面无表情、言语低沉。

  此案由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指派公诉人出庭,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远出庭为被告人张某辩护。当天,控辩双方就张某主要涉嫌犯罪事实的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

  在庭审即将结束的时候,张某向法庭作出请求从轻判决的陈述。

  证据显示

  肇事奥迪轿车是租来的

  检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示,张某所驾驶的奥迪轿车系他向车辆租赁公司租来的,并不是他及其家属所有。张某为顺庆区凤山乡人。

  事发当晚,受害人李某、黄某、柯某与朋友一起在一家歌城消费至其歇业,相约到莲池路一家包子店吃夜宵。夜宵吃毕后,在街边等车回家;张某与朋友在一家酒吧消费后,一起去吃宵夜,两拨人系街头偶遇,互相不认识,且无过节,不存在其他方面因素。

  庭审焦点

  肇事司机是否逃逸

  检方指控:张某驾车在顺庆区莲池路撞击3人致死后,为逃避法律的责任,自行逃离肇事现场,他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行为。

  辩方称:张某驾车肇事后,发现有人持刀冲过来。他没有看清持刀人的容貌,但看到对方拿着一把二三十厘米长的弯刀,并听到大喊:“站住,老子砍死你!”经相关单位事后检查认定,他所驾驶车辆的前后方各有刀砍的痕迹。因此,他当时是自动避险离开,不是肇事逃逸。

  检方还表示:事发后,最先赶到车前的男子并没有持刀,当他赶到车前时,张某已钻出驾驶室。后面赶来的另一名男子虽然手里有刀,但当他赶到时,张某已经离开现场。因此,张某的陈述并不可信。

  肇事司机是否醉驾

  检方指控:张某事发前在一家酒吧饮酒,事发后经相关部门检测,其酒精浓度达到95.3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因此认定为酒后驾车。

  辩方称:对张某事发前在酒吧饮酒一事,不持异议。但事发数小时之后对其进行酒精浓度的检测结果,无法说明其肇事当时的酒精浓度水平,不排除张某离开现场后服用藿香正气液加大了体内的酒精浓度。

  控方还表示:检测结果排除张某体内存在任何药物成分,张某肇事前涉酒驾车一事已经形成封闭证据链,且辩方对此也无异议。

  背景新闻

  黑色奥迪轿车 凌晨撞死3人

  3月2日凌晨2时43分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牌照川A098A7(未悬挂)黑色奥迪轿车,沿顺庆区莲池路由南向北行驶,将行人李某、黄某、柯某撞飞,并当场死亡。当天,有网友在网上发出照片,照片显示:一辆黑色无号牌奥迪轿车车头右侧和引擎盖有明显的碰撞痕迹。在奥迪轿车的后方不远处,两名年轻男子仰躺在车道内,或许是因为撞击太猛烈,他们的衣裤均已破烂不堪,鞋子也已不在双脚上,还有一名男子倒在人行道上的花台边。

  事发后,张某离开案发现场,至3月2日上午9时许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投案自首。顺庆区公安分局随后将其刑事拘留,3月14日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捕。(见习记者 王治钦 记者 张松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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