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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五条措施》
2014-06-23 09:08:13   来源:   

    6月20日,市政府办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十五条措施是:抓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保...
  

  6月20日,市政府办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十五条措施是:抓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加大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园区载体建设、加大工业招商奖励、加强工业企业产品市场拓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开展商贸旅游促销活动、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抓好土地要素保障、加强生产要素统筹调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十五条稳增长措施于6月20日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新开工工业、农业和三产业重大项目,由同级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措施》要求,以市级重点基础设施、重点工业项目、重点农业项目为抓手,发挥项目投资的支撑作用。积极做好未开工项目规划、用地、可研、安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新开工工业、农业和三产业重大项目,由同级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加强项目的考核奖励,对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三产业项目,由同级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措施》提出,对2014年新入驻我市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且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由市财政和承接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新入驻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财政和承接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与前面相邻段落所提措施不重复计奖)。对2014年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优惠部分)的工业项目,落地并达到合同约定发展水平,由承接地财政一次性奖励引进者5至10万元。落户南充经济开发区项目的奖励,由市财政承担。

  对2014年新“入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2014年新“入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对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由同级财政在现有工业发展资金中解决。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市内工业企业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或外地企业并购重组我市工业企业且在本地纳税的,由同级财政按并购净资产的1%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确保二季度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三季度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措施》要求,重点做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评审等工作,加快拆迁工作进度,确保二季度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三季度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各县(市、区)应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各类拆迁还房选择货币安置,今年筹集到的各类还房建设资金,综合计算用于货币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30%。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出色,且货币安置占比较高的县(市、区),年终市政府将给予前三名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各县(市、区)年内在产业园区周边配套建设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必须达到250套以上

  《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年内在产业园区周边配套建设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必须达到250套以上。对占地50亩以上的企业在项目总用地面积3.5%以内修建农民工集体宿舍的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各类行政事业收费,涉及上缴国、省部分的收费项目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属市级及以下的收费项目全免。对注册成立不足3年、进入小微企业成长园和民营经济示范园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30%的厂房租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入园建设产品检验检测、物流中心、信息网络、信用担保等公共服务平台,可视投资情况由市财政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一定数额资金奖励。(记者 易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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