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告
2014-07-04 10:39:25 来源:
关于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方案的公告
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阆中联社)于201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等规定,会议同意在阆中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阆中农商银行),并通过了对阆中联社原社员股金的处置决议,即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积累)的基础上对原社员股金进行处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阆中联社社员(股东)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参与发起设立阆中农商银行的,按1:1的比例转换为阆中农商银行股份。
2、阆中联社社员(股东)要求退股的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按1:1的比例办理退股或转让手续。
3、阆中联社社员(股东)既不愿意参与发起设立阆中农商银行、也不要求退股,或下落不明、死亡绝户(法人解散或资格消失)等无法确认社员(股东)意愿的,按1:1的比例转入负债科目保管。
请阆中联社社员(股东)于2014年9月10日前到阆中联社营业部(阆中市新村路东段20号)对股金进行确认并选择股金处理方式。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无法确认社员(股东)意愿,按退股处理,未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办理退股手续的,按1:1的比例转入负债科目保管。
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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