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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主动披露”政策 帮助企业享受诚信红利
2023-11-06 10:51:03   来源:南充日报   

  近日,记者从南充海关获悉,2023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在2022年第54号公告的基础上,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进一步放宽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明确具体处置要求,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海关执法理念。这将给予企业更多容错纠错空间,进一步激发守法诚信企业主动披露意愿,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上门宣传

  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今年以来,南充海关以“主动披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主动披露”制度配套措施,持续深化“关长送政策上门”等工作机制,采取线上线下宣传、派专人为企业提供具体问题辅导和政策释疑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主动披露新政策、AEO高级认证等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海关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和诚信红利。

  “多亏了海关‘主动披露’政策,给予了我公司主动纠错的机会,避免了行政处罚及信用降级。”某企业负责人说。原来,今年6月,南充某生产企业在自查时发现,由于经办人员对海关政策了解不到位,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进口减免税设备抵押给了某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仅需要缴纳约80万元税款等额的保金保函或保证保险,而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正当犯难之际,该企业关务部门负责人想起了南充海关之前到公司宣传的“主动披露”政策,当即就向南充海关打去了咨询电话。

  核实评估

  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处罚

  南充海关获悉企业相关情况后,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调查进口设备现状、查阅企业单证、账簿等方式,对企业主动披露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在成都海关关税、稽查等职能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一步核查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经核实评估,最终确认该企业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第一条第一款“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

  “我们给企业讲解了‘主动披露’最新政策和‘互联网+海关’系统操作流程,指导企业通过该系统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以及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辅导企业利用关税保证保险单的方式办理减免税设备抵押手续,避免了企业受到海关行政处罚。”南充海关综合业务科科长李勇说。

  南充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南充海关将继续聚焦南充产业特点与企业期盼诉求,建立“问题清单”,下功夫解决企业难点堵点问题,为深化业务改革、助企纾困和促进南充外贸高质量发展添举措、出实招。(记者 罗虹 见习记者 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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