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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正常年度结息外将给予1%的缴存补贴
2024-04-09 17:31:31   来源:南充日报   

  4月8日,市民李先生通过手机网上操作,成功为自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现在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样缴存住房公积金了,而且还有缴存补贴呢!”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近日了解到这个政策后,立马进行了报名登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住建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相关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提升制度吸引力,从今年起,我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除按正常年度结息外,再给予1%的缴存补贴。

  据悉,经省住建厅批准,我市于2023年9月启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省级试点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特定群体实现住有所居带来极大政策利好,赢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1817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共计缴存271万元。

  据介绍,凡是在我市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托幼、家教、保洁、搬运、装修维修等家政服务和打零工人员,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未注册的个体经营户,交通出行、外卖配送、网络零售、直播销售等互联网平台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没有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在职职工缴存享受的权利基本一致。包括享受同等提取和低息贷款权利、缴存的公积金同样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年1.5%)在每年6月30日给予结息,再给予1%的缴存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办理主要通过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线下办理需到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扣款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托收”和“主动缴款”相结合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范围内(2023年为1970元至23716元)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在10%至24%范围内自主确定,但应为2%的整数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遵循“权责匹配、存贷挂钩”原则,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根据缴存人的缴存情况、收入状况、购房情况、个人信用、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缴存人及配偶账户余额×倍数(10倍)×缴存时间系数。

  申请住房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足额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足额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例如:某甲月缴1000元,连续缴存25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则贷款额度为1000元×25月×10倍×系数1= 250000元。(记者 王治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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