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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育证件实行限时办结
2015-02-28 09:26:46   来源:   

省内核查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破解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题,该委创新理念,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
 省内核查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破解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题,该委创新理念,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不断简化办理流程,提高信息主动核查力度,创新办证方式。

  “三简化”使计划生育证件不再烦

  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实行声明领取,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

  简化《生育证》审批程序。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取消审批中的公示程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信息主动核查 群众不再跑

  实行婚育证明责任倒置。由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对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或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需要核实婚育情况的,由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或对查询到的信息存疑的,向相关地区请求协查。协查地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回复受理地,不再由申请人自己跑路办理相关证明。受理地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协查回复的,即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

  创新办证方式 服务便民

  推行承诺办证。对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

  推行委托办理。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领取、申办计划生育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委托代办须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必需的相关材料。探索代理服务。探索代理服务制度,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村(居)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申办计划生育相关证件,送证上门。

  缩短审批时限 实行限时办结

  据介绍,3个工作日内受理机关未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从受理之日起,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材料。全省统一领取申办证件所需材料类别,统一证件办理表样,提供标准化的表格填写模板。

  新闻链接:

  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情况 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对在证件办理工作中履职不当、超时办理、不配合异地协查等行为,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个案通报。

  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设置计划生育证件,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以任何理由收取工本费、服务费或者“搭车”收取费用。切实保护申请人隐私。(记者 刘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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