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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化国企薪酬改革全面铺开
2015-10-14 09:21:57   来源:   

  国企负责人薪酬审核信息将在网上公开披露  普通员工不能层层压薪降薪  昨日上午,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
  国企负责人薪酬审核信息将在网上公开披露

  普通员工不能层层压薪降薪

    昨日上午,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改革后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8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前述文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为省委管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及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国企负责人薪酬升降与业绩挂钩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立足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强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国企负责人薪酬三部分构成

  针对当前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内分类分档确定;绩效年薪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按照绩效年薪基数和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级分档确定。

  针对目前不同省属国有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实施意见》要求,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薪酬审核部门须每年度将其审核的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普通员工不能层层压薪降薪

  按照要求,这次改革自上而下,分步实施,分类分层推进。

  对省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省属国有企业所属的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由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派出机构或省属国有企业参照《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管理;省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薪酬制度参照《实施意见》执行;省属国有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由董事会参照市场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市(州)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参照《实施意见》制订改革方案。

  对企业内部,要区别企业负责人和普通职工。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要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过大问题,通过改革,一些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会有所降低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搞国有企业内部普通员工的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缩小差距的改革初衷。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精神,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规范收入分配办法,合理控制和确定工资水平。

  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及县(区、市)以下管理国有企业,参照《实施意见》精神明确时间进度,抓紧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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