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热点聚焦 > 正文

四川全面放开除成都外城市城镇落户限制
2014-06-25 08:53:39   来源:   

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闫新宇)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
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闫新宇)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依法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提条件,全面放开除成都市外的城市城镇落户限制。

  建设领域等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

  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意见》提到,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将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后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畴,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依法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州)、县(市、区)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

  《意见》提出,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享受社会保险权益。落实灵活就业的农村户籍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确保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省内就业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儿童)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每年竣工的公租房

  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农民工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统筹解决,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建立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原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提条件,全面放开除成都市外的城市城镇落户限制,促进农民工进城落户,享受同等市民权益。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相关热词搜索:四川 成都 城镇

上一篇:南充万亩河滩地 将变身中法农业科技园
下一篇:中国竖版地图发行 南海显眼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