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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整治保健品等违法广告
2015-01-06 17:41:19   来源:   

宣传包治百病要遭  一步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文明诚信健康的广告市场环境,经四川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
 宣传“包治百病”要遭

  一步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文明诚信健康的广告市场环境,经四川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严重扰乱广告市场秩序,严重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打击重点:宣传包治百病 用公众形象虚假宣传等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超出批准主治和保健的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虚假宣传的;增加或夸大产品功能、扩大适应症范围的虚假广告;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两品一械”广告的;未经批准或备案发布 “两品一械”广告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产品未经批准注册的广告;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以及治疗疑难杂症、辅助治疗睡眠、降“三高”、减肥等虚假广告;伪造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广告;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

  此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食药监、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发布虚假违法“两品一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行为,严厉追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主体责任,并依法予以惩治。

  工商、食药监、新闻出版广电三部门联合行动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三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加大广告市场巡查和监测力度,结合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的正式运行,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对市场巡查、日常监测和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发现的严重虚假违法“两品一械”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督促和指导媒体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认真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推动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未经广告审查员审核的广告不得发布;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采取责令整改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公告曝光一批、暂停发布一批等措施,强力遏制 “两品一械” 虚假违法广告的漫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两品一械”广告的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行政处理措施;广告主在省外的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两品一械”广告的监管责任,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一是移送一批。加大“两品一械” 虚假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将查证属实的虚假违法广告移送工商、新闻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零售企业,建议社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划卡资格;二是公告一批。各地要将辖区内“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监测信息汇总,约谈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发布消费警示。省局定期发布“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公告;三是专项监督抽验一批。加大“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督抽验力度。对发布“两品一械”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品种,一律进行专项执法监督抽验,严格质量监管;四是责令暂停销售一批。对擅自增加产品功能、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应及时采取责令暂停销售产品措施。对责令暂停销售的产品,加大检查力度,拒不执行暂停销售的,采取进一步措施,严格依法处理;五是从严查处一批 。加大发布“两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经销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及管理、产品质量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全省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严格落实《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刊、广播电视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刊播机构建立和完善广告发布证明材料备查等制度,及时调查处理违规广告问题;各级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刊播机构应遵守《广告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广告经营、审查、发布播出管理制度,负责对所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发布机构在播出前应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不得播出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加强广播电视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23)号文件要求,规范养生类节目策划制作,加强审查把关,落实备案制度,严禁以养生类节目形式发布广告,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报刊“两品一械”广告内容的审读,对广告违法违规的报刊出版单位要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在报刊年度核验和联合整治期间,发布严重虚假违法“两品一械”广告,被工商部门处罚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对该报刊予以暂缓核验,报刊主管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因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且被列入违规记录的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等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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