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时政要闻 > 正文

一季度四川11市州未完成空气质量考核 分别被罚25万
2015-05-06 18:14:31   来源:   

    今年3月,四川省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5〕25...
  

  今年3月,四川省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5〕25号),办法规定,为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四川省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今日,四川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1-3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及资金激励、扣收额度情况。根据情况显示,1-3月,四川有11个市州未能完成控制目标任务,分别被罚款25万元。

  从总体情况看,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3、2014年同期有所改善,同比达标天数增幅明显、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一季度有10个市(州)完成季度控制目标任务较好,分别是成都、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市和阿坝、甘孜州。但一季度有11个市(州)未完成季度控制目标任务,分别是自贡、泸州、德阳、遂宁、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市和凉山州,其中广安、达州、眉山、巴中市同比2014年PM10升幅大,使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增加了难度和压力。

  此外,根据数据显示,一季度资阳SO2指标居全省第一高位,达州NO2指标居全省第二高位,且两市两项指标都已连续三年上升。(记者 戴璐岭)

  

 

  2015年1-3月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扣收资金统计表

相关热词搜索:空气质量 四川

上一篇:西充已发放1.1亿元助农贷款
下一篇:清华大学土木学院院长陈永灿任西南科技大学校长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