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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马儿”乱行交警要开罚单了
2015-06-19 15:30:13   来源:   

    电动自行车(俗称电马儿)‘特权’身份结束了,现在也要平等参与交通管理了。昨(1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 从即...

 

  

  “电动自行车(俗称“电马儿”)‘特权’身份结束了,现在也要平等参与交通管理了。”昨(1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 从即日起至本月29日,全市首次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电动自行车违法最高罚款50元。

  市辖三区 都在整治“电马儿”

  “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你已经违法了,请接受处罚。”6月18日上午,市民罗先生骑“电马儿”没注意交通信号灯,在顺庆区大西门灯岗处刚刚越过停车线,就被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下了。5分钟后,一位穿红衣服的女士驾驶一辆“电马儿”过来,也被交警拦下。“我又没有闯红灯,为什么要拦我啊?” 交警向她敬了一个礼, 解释说,她把电动自行车骑入机动车道,同样是违法的,应该受到处罚。

  昨日上午, 记者还在将军路口检查点看到,3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被交警拦下后,一脸迷茫,交警正准备给他们讲解交通法规。听了交警的讲解,一位老大爷对交警的处罚表示了理解, 他说:“电动自行车这么多,不管一下也不行,我会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的。”

  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安排,在这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中,在该支队直属一大队辖区内, 不少于4个执法检查点;此外,在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交警四大队各辖区内, 分别不得少于2个执法检查点。“执法以现场处罚和开罚单两种方式相结合,务必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唐健说。

  从严执法 给违法“电马儿”开罚单

  “城区电动自行车流量大,交通参与意识和习惯较差, 事故几率较大。” 唐健说,高峰时段,一些电动自行车不顾交通规则,在拥堵的车流中见缝插针,后面车辆制动不及时,极易酿成事故。

  昨日上午,记者从交警执法现场了解到, 在一些设置了街心隔离栏的街道,一些“电马儿”驾驶人为了抄近路,不惜冒险逆行。在市五星花园涪江路路口,交警拦下一位骑电动自行车逆行的小伙子,他不好意思地说,自己想节约时间,才这样抄近路。

  “除了逆行之外,电动自行车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还有超载。” 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莫新春说,有些电动车既要搭人又要搭货,整车重量严重超标,往往导致其刹车失灵,龙头转向角度变小,经常引发交通事故。这些情况,就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纠正和处罚的行为。

  此外,不少车主在“电马儿”上加装车篷遮挡阳光和避雨, 因车篷同时遮挡视线、改变车身重心, 同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于这种现象,只要车主自行拆除车篷,交警对其教育后可放行,不施行处罚。

  昨日, 记者在华凤执法检查点看到,交警对尚未办理上户手续的电动自行车开出罚单,处驾驶人罚款30元。据在现场执法的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上户已施行几个月时间, 对故意不办理上户手续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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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了解到, 市辖三区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已经下发至各交警大队,具体标准如下: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警告 罚款5-30元)、 违法载人(警告 罚款5-50元)、违规驶入机动车道(警告罚款5-30元)、闯红灯(警告 罚款5-30元)、超速行驶(警告 罚款50元)、 逆向行驶 (警告 罚款5-30元)、醉酒驾驶(警告 罚款50元)、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警告 罚款5-30元)、违规加装太阳伞(纠正教育)。

  此外,交警对新购电动自行车上牌作出规定: 从2015年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前,可凭合法的购车发票、 电动自行车合格证通行。在规定时限内, 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和6月1日(含6月1日)后购买的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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