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时政要闻 > 正文

四川上半年消费投诉统计出炉
2015-07-02 18:02:02   来源:   

质量案件占比超半数    今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
质量案件占比超半数

  

  今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7件,解决13067件,投诉解决率98.3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46.47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27.89万元;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8.82万人次,由消费者提供线索,消委组织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金额为1.9万元。

  上半年投诉 质量案件超半数

  在2015年上半年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6667件,占总量的50.18%;售后服务问题1753件,占13.19%;合同问题882件,占6.64%;价格问题757件,占5.70%;虚假宣传问题467件,占3.51%;假冒问题209件,占1.57%;安全问题186件,占1.40%;计量问题114件,占0.86%;人格尊严问题60件,占0.45%;其他问题2192件,占16.50%。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投诉量仍居总量第一,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与2014年同期相比,涉及售后服务和合同性质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相对较大。由此可见,消费者不但关注商品质量,还对售后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合同纠纷投诉的上升,主要是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误导消费者所致;另一方面涉及计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2015年上半年,按商品大类统计的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量居前三位,这三大类商品也是近年来的投诉热点。同时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的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不仅延续了一季度的下降趋势,而且在商品大类投诉中下降幅度最大。

  2015年上半年,消费者在服务类投诉中,涉及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和销售服务类的投诉量位居前三。与2014年同期相比,除了电信服务、销售服务和保险服务的投诉比例有小幅增长外,其余服务类别都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售后服务投诉增幅大

  上半年,全省售后服务类投诉1753件,占总投诉量的13.19%,同比增加两个百分点。涉及商品类售后服务投诉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以及服装鞋帽类,具体表现为经销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在统计分析中,四川省消委会举了一个案例,2014年5月10日,消费者胡女士在金堂县赵镇鼓楼街某手机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购买了一部价值1600元的某品牌手机。在三包期内,手机无法开机,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向经销商提出维修要求,而经销商以手机生产商可提供专业维修服务为由拒绝履行修理义务。消费者遂向四川省消委会进行投诉,请求依法维权。经查证,经销商怠于履行法定三包义务,致使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手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实。经调解,经销商改变态度,积极履行手机修理义务。

  在上半年,交通工具类投诉950件,主要集中在家用轿车类,其投诉为522件。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纠纷是构成家用轿车方面投诉的主要问题,其中质量类投诉174件,售后服务类投诉154件,合同纠纷类投诉111件。主要表现为发动机、变速箱、刹车系统、轮胎故障等。

  此外,上半年,保险服务类投诉共71件,与去年同期的56件相比有所上升。其中,涉及虚假宣传问题7件,涉及合同问题22件。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环节作出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是导致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合同问题则主要表现在单方违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争议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内容理解产生歧义。(记者 李丹)

相关热词搜索:消费投诉 四川

上一篇:省政府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下一篇:李仲彬会见四川交投集团董事长朱以庄一行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