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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特大“注水牛肉”案今日结案 九名被告依法获刑
2015-11-10 18:10:11   来源:   

  南充经济网讯(李庆 唐妮) 11月10日,经过阆中法院一审、南充中级法院二审的阆中市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即注水牛肉案,在阆中市...

  南充经济网讯(李庆 唐妮) 11月10日,经过阆中法院一审、南充中级法院二审的阆中市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即“注水牛肉案”,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审判。根据我国《刑法》条例规定,判决九名被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9名被告有期徒刑13年至1年(缓刑1年6个月 ),处罚人民币100万元到4.5万元不等的刑罚。

  据悉,2015年3月20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张某某等九名被告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宣判后,张某某等6名被告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阆中市姜家拐肉牛定点屠宰场将屠宰车间分包给牛屠宰商,本案九名被告人均系该屠宰场的肉牛屠宰商。从2008年起,阆中市有关部门发现该宰杀点存在给活牛注水的违法活动,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屠宰场整改,并对屠宰场进行了检查,同时向各屠宰场经营户下发了打击注水牛肉的通知,并安装视频监控。2013年2月至10月,为了增加宰杀后牛肉的重量,在屠宰的前一天晚上,9名被告人分别指使屠宰工人王某某对要屠宰的部分肉牛进行灌水,王某某将连接水泵的水管从牛的嘴里插入到牛胃中,一次或两次强行给牛灌水,次日凌晨,杀牛工人将灌过水的牛进行宰杀,牛肉重量增加,然后九被告人将注水牛肉以每斤24元的价格各自分别销售给各市场的牛肉经销商。经查,本案原涉及的11名涉案人员(1名在侦查阶段中死亡,1名在一审宣判前畏罪自杀)共计向1773头肉牛灌水,销售金额638.23万元。

  南充中院审理后认为,9名被告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均已超过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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