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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7个设区的市和3个自治州将新增地方立法权
2015-11-30 11:03:05   来源: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依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依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召开,《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朱新华介绍,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依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这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立法法修正案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设区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本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全省21个设区的市和州涉及此项工作,是全国任务最多的省,其中成都市是对立法权限范围进行调整,17个设区的市和3个自治州新增地方立法权。

  据悉,经综合考虑和评估,已提出申请的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等十三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已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记者 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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