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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2014-07-11 10:32:42   来源:   

  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闫新宇)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批准并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将进一步...

  四川经济日报讯 (记者 闫新宇)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批准并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将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并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实行“先照后证”试点,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方案》指出,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主体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

  《方案》还提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要求。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上述使用证明。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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