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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又出新政策
2014-10-24 17:56:28   来源:   

    为做好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人员流动常态化的特点,我省就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处理多重养老保险关...
  

  为做好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人员流动常态化的特点,我省就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处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等问题,出台了更多新的便民政策。

  一、关于及时办理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在异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农民工中断就业返乡后,可自愿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下同)转移接续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受养老保险关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与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关于参保人员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地

  已在我省非户籍所在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含临时个人账户关系)的人员中断就业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申请在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继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关于妥善处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对同时存在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清理。未重复缴费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等予以累计归并。有重复缴费的,原则上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及个人缴费进入统筹基金部分退还本人。有重复缴费但自愿申请归并养老保险关系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等予以累计归并,重叠缴费年限(以月为单位)不予累计。 (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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