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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营销”受众人追捧 “微消费”需 理性
2014-12-19 17:11:52   来源:   

  随着微信、微博等网络交友软件的兴起,水果速递、鲜花速递、蔬菜速递等微营销应运而生。消费者只要关注卖家微信账号或微博账号,进入网...

  随着微信、微博等网络交友软件的兴起,水果速递、鲜花速递、蔬菜速递等“微营销”应运而生。消费者只要关注卖家微信账号或微博账号,进入网页直接下单,卖家就会送货上门,这种“伸手即来”的消费模式越来越受年轻人追捧。“微营销” 在被认可的同时,是否也存在风险?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营销模式

  受到年轻人追捧

  “我要一份鲜榨果汁套餐,晚上10点送到我们小区……”家住市延安路某小区的陈女士是一名痴爱网购的白领,只要能在网络上购买的东西,她都会尽量选择网购完成。12月17日晚8时许,陈女士通过微博,向同城一位贩卖新鲜蔬果汁的卖家下了订单。“实体店卖28元的果汁套餐,而我在网上订购才26元,店家还送货上门。”陈女士告诉记者,网络购物不仅便捷,还比实体店便宜。“我很享受这种‘伸手即来’的购物模式。”陈女士称,她甚至希望“洗头烫发”都可以通过网络下单,对方能够上门服务。

  喜欢网购的李潇是西华师范大学一名大二学生。“‘微营销’的内容真的让人眼花缭乱,最近,我发现连蔬菜都可以送货上门了。”李潇兴奋地告诉记者,她的母亲平时忙于上班,每天中午12时下班后,还要赶到市场买菜。母亲总是抱怨,因为下班时间太晚,到市场行买不到新鲜菜。这个月初,她通过微信,发现一家可以送货上门的鲜菜店,并花了16元钱,在网上下了个订单。当天中午11时许,网购的蔬菜就送货上门了,且这些蔬菜还很新鲜,让她母亲非常满意。当时,母亲表示要学网购,并在网上买食材,不仅方便快捷,还能节约时间。

  记者在多个“微营销”平台看到,大到家电、家居、建材,小到柴米油盐都可以“伸手即来”。一家专门卖私房菜的微店店主告诉记者,客人提前通过微信下单,她做好饭菜后,给客人送上门,生意好的时候,每天营业额可达2000元。

  送货晚时

  部分市民有意见

  “上午10点,我通过微信下单了一份小吃,他下午3点才送货来。”由于送货不准时,市民王艳对本地“微营销”商户的品质产生了怀疑。她认为,市民之所以选择网上下单,很大程度上是因自身时间受到限制,如果卖家不能在要求的配送时间内送货上门,有时候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这也会抹杀了消费者的网络购物热情。

  “网上明明就说的是进口苹果,要卖10多元一斤,送来了才发现,这些苹果与水果店里卖6元一斤的差不多。”家住市滨江路的袁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出行不便,她经常通过本地“微营销”商户购物,结果,却不尽人意。在她看来,网购是个“拼人品”的活,有时候买到物不美、价不廉的商品,送货人员已经送货上门,尽管自己对商品不满意,也不好意思要求退货,只能自认倒霉。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微营销”有意见的市民,大多数是因为遭遇过送货不准时或实物与网络图片相差甚远、价格虚高等。

  工商提醒

  市民消费需理性

  “找专业物流成本太高,只能靠工作人员跑腿,有时一天订单太多了,就会不准时。”南充某熟食网店店主告诉记者,人手欠缺和人力成本增加,限制了“微营销”的发展,因为网购仍是小众消费模式,所以,客源的不稳定也让配送货品犯难。加之,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不只是配送货品,所以会存在送货延迟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商家会与消费者事先约定配送时间。

  新兴的“微营销”,从“小众化”逐步走向“大众化”,得到社会认可。但是,对于市民来说,“微消费”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此,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微营销”人员大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很难认定经营者,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因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难以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因而存在维权难的问题。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微消费”时,需要仔细甄别产品,理性消费。(记者 周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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