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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树300余株 法院判他滥伐林木罪
2014-03-13 09:39:57   来源:   

  本报讯(记者钟文平)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徐昭洪(化名)听到宣判时后悔不已。因滥伐林木罪,徐昭洪...

  本报讯(记者 钟文平)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徐昭洪(化名)听到宣判时后悔不已。因滥伐林木罪,徐昭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警察同志,有人在我家山林附近砍树,还准备开车运走,请你们过来调查一下。”2013年7月,仪陇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马鞍镇村民林某举报称,他路过自家树林时发现有人正在砍树,起初他怀疑是自家树木被人盗伐,仔细一看才是邻居家的树木被砍伐,林某见砍树的人全是陌生人后立即报警。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看到,有几个人正在砍伐林木,另一些人则将砍好的林木搬运装车,徐昭洪正在指挥工人搬运。见民警上前阻止,一位正在砍树的工人说:“这些树是我们从村民家里买的,又没有犯法怎么不能砍呢?”徐昭洪见此情景准备钻进林子逃走,被民警拦下。

  经调查,2013年6月,仪陇县金城镇人徐昭洪通过马鞍镇居民许某介绍,购买了当地7户村民500余株树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无证砍伐树木300余株。徐昭洪交代,他此前已经砍伐了几家人的林木,已卖出一部分。

  仪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昭洪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昭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应予刑罚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徐昭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民警告诉记者, 如果滥伐林木达到10立方米以上,或者是滥伐幼树500株以上,则构成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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