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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割引发火灾 收荒匠要赔万余元
2014-04-03 09:23:53   来源:   

  康永波最近比较郁闷,本是上门收个铁疙瘩赚钱补贴家用,没想到钱没赚到,在干洗店还引发了火灾,烧坏了老板为顾客干洗的衣物。近日,营...

  康永波最近比较郁闷,本是上门收个“铁疙瘩”赚钱补贴家用,没想到钱没赚到,在干洗店还引发了火灾,烧坏了老板为顾客干洗的衣物。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高兴·生意居然送上门

  康永波初二辍学后开起了货车,这一跑就是8年。后来,他和妻子开了一家废旧回收站,生活得也算平淡而幸福。但是,在收废旧的过程中却引发火灾,那以后,一家人的平静生活被打破。

  2013年7月19日,废旧回收站对面开干洗店的徐美筠找上门对康永波说:“康师傅,我家门市租期快到了,时下生意不好做,里面有一些废旧物品,你们得不得收?”见有生意主动送上门,他立刻答道:“咋不收呢,走嘛,我到你门市去看看。”

  到了门市后,康永波看见有干洗机、洗衣机、熨斗等废旧物品,他说:“这些东西当破烂卖怕不划算哟,卖不了多少钱。”徐美筠说:“那你看能卖多少钱嘛,反正也没人要。”“顶多能卖500元。”“500元呀?太少了,你要知道我这些设备当初可是花了好几万元买回来的……”徐美筠这样说。双方几经讨价还价,最终以1000元的价格成交。

  意外·粗心大意酿火灾

  南充日报社法律顾问、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本案中,康永波已经预测到因切割引起的火花可能点燃悬挂在室内的衣物,但其却过于自信地对结果进行估计,认为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徐美筠明知衣物可能被切割的火花毁损,却怠于将衣物挪走。惨剧就在人们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中不期而致,最后不仅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更导致两家反目。

  从法律层面分析,徐美筠与康永波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没有异议,而该次事故的发生,康永波、徐美筠却都具有一定过错。首先,康永波不具有焊工资质,却私自进行切割,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其次,徐美筠明知衣物可能因为切割而损坏,其自身怠于将衣物进行挪走,对于衣服的损毁,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因此,在责任承担上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是合理的。

  律师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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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是谈成了,可是干洗机有一吨多重,面对这样一个庞然大物,康永波犯了难:“这干洗机太大了,搬不动,我看唯一的办法就是就地切割,化整为零,才能运走。”徐美筠当即答应。随后,康永波回到自己的门市取来切割工具,并叫来朋友何亚舟帮忙。

  正当两人挽起袖子准备干活时,何亚舟见头上挂着干洗完的衣服,便对康永波说:“这样怕不得行哟,万一火花把衣服点着了咋办?”康永波然后对徐美筠说:“老板娘,你能不能把这些衣服收走?要是切割时火花溅到衣服上面,我可赔不起哟。” “那么多衣服,我往哪里挂嘛。”听到徐美筠这样回答,康永波心想只要自己小心点,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搬走小的物件后,康永波与何亚舟合力把干洗机放倒在地时,干洗机里面流出来了大量不明液体,一直漫延到门市外。

  “这流出来的是啥东西哟?”康永波问。徐美筠看了看说:“我也不晓得是啥东西,这干洗机几年都没用了。”康永波用鼻子嗅了嗅,没有什么异味,以为是水便没在意。

  正当两人忙活时,突然干洗机一部位起火了,何亚舟随手操起一拖把上前灭火,哪知道火没扑灭,拖把却燃起了熊熊大火,何亚舟马上将拖把扔到了门市外。就在这时,地面上的不明液体也燃了起来,火势越来越大,康永波见情况不妙,便打来一大桶水试图把火浇灭,哪知火势越来越大。见情况不妙,他们拨打了“119”报警。很快,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尽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挂在门市边的几件衣服却被烧成灰烬。

  法院·违规氧割要赔偿

  事后,营山消防大队查明火灾原因为“康永波过失引起火灾”,营山县公安局对康永波进行了治安处罚。此次火灾,徐美筠损失不小:为附近商铺更换防盗门花费近2000元;赔偿顾客被烧毁的衣服2万多元。徐美筠多次找到康永波商量赔偿事宜,却遭到了康永波拒绝。为此,徐美筠一纸诉状将康永波告上法庭,诉请赔偿各项损失22350元。

  诉讼中,康永波辩称,自己是定点收购废旧物品,而不是走摊,徐美筠让其上门收购废旧物品,此时他不具有帮助徐美筠切割废旧物品的义务,他们之间实际形成了雇佣关系,此次事故应由雇主徐美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况且,自己再三警告可能起火让其把衣服挪走,徐美筠执意不肯才导致衣服被烧毁,对此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尽到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康永波上门收购废旧物品,并自带工具,到干洗店门市进行氧割,实质上双方之间对于收购废旧物品形成了买卖关系,只是买卖交付地点变更在了干洗店门市。康永波没有焊工资质,仍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氧割,从而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康永波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徐美筠在被明确告知切割可能引起火花烧毁衣服的情况下,未将衣服拿走,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康永波赔偿损失16847.6元。康永波对以上判决结果不服,2014年3月,康永波向营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徐美筠夫妇称,在此次火灾中,自己垫付赔偿款、清洁费等共计48450.3元,诉请法院判令二人支付自己垫付的财产损失费24225.15元。法院以康永波未提供证据为由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张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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