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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营山小伙遭遇车祸受伤还被痛打
2017-03-24 10:02:59   来源:南充晚报   

  资料图

  “感谢检察院干警的帮助,为我解决了生活中的困难,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昨(23)日,16岁的营山小伙小朱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称,不久前,他因为车祸受伤,没有得到赔偿,高昂的医疗费让他雪上加霜。 近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送来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为他家解了燃眉之急。

  遭遇车祸 小伙被撞伤还遭痛打

  去年10月一天晚上8点左右, 家住营山县城的小朱从朋友张林(化名)家出来准备回家。当时,张林正好要去找一个朋友玩耍,小朱则顺便搭乘张林骑的摩托车回家。张林驾驶摩托车途经营山县人民医院门口时,一辆别克轿车突然冲出来,将他们撞倒在地。

  小朱说,摔倒后,他发现自己的腿不能动了,张林还能动弹。面对突如其来的车祸,他和张林有些懵圈。更令他们感到意外的是别克轿车司机下车之后,不但没有对他俩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还声称是他俩故意撞车。后来, 别克轿车上的其他乘坐人员下车,对已经不能动弹的他拳打脚踢了好一阵才罢休。“本来就受了伤, 还被人痛打了一顿,当时,我有说不出来的委屈。”

  家境困难 受伤小伙没得到赔偿

  后来,有好心人帮忙报警,小朱和张林才被送到营山县城一家医院救治。因为腿伤严重,小朱随后又被转至南充一家医院进行治疗。“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并没有赔偿过一分钱。”小朱说,当时,他也比较纳闷怎么就发生了车祸?后来,经过警方调查才发现, 原来对方想要“教训”张林,由于夜晚灯光昏暗,还误将他痛打一顿。

  “对于我们这个家庭而言,医疗费无疑是最大的问题。”小朱告诉记者,家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外曾祖母因年事已高失去了劳动力,父母依靠微薄的收入要赡养五位老人。那段时间,他最担心的是因自己治疗腿伤,而耽误了10岁的妹妹上学。

  为了维系小朱的治疗费用,小朱的父母花光积蓄后, 找亲戚朋友东拼西凑借到7万元钱,但很快也用光了。

  雪中送炭 小伙获2万元司法救助金

  今年3月,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通过走基层得知小朱受伤的情况后, 立即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经过调查,在这次车祸中,小朱的右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他的家庭很困难, 并一直未得到肇事司机的赔偿。所以,我们马上启动了立体救助机制。”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潘丽琼告诉记者, 他们希望通过司法救助,帮助小朱脱离困境。

  3月16日,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伟、 控申科科长潘丽琼拿着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来到小朱的家中,为朱家解了燃眉之急。下一步他们还将针对小朱的实际困难,建立帮扶团队,对他进行帮助。(记者 任林海)

  (原标题:车祸受伤还遭痛打小伙获2万元救助金)

  延伸阅读:国家司法救助对象有哪些?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 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 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 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 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 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 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 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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