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区县连线 > 正文

营山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立下“铁规矩”
2014-03-31 17:38:52   来源:   

  本报讯 (彭杰 记者李阳)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本报讯 (彭杰 记者李阳)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月31日记者获悉,近日营山县出台了《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因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事宜在农村举办家庭聚餐的食品安全立下“铁规矩”。

  《办法》规定,各乡镇政府要整合辖区安办、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等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构建乡村监管信息网络。对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农村家宴实行提前48小时备案审查制度。乡镇在接受登记备案时,同时发放《营山县农村家宴制作食品安全要求告知书》。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对备案登记的农村家宴组织安排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免费进行技术指导。在重要节假日等农村家宴较多、食品安全监管员现场技术指导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各乡镇政府要联系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所,由食品药品监管所协调联系片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进行家宴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就餐人数超过300人的农村家宴,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派专业监管人员进行餐前现场食品安全指导。

  据了解,制作农村家宴要具备基本卫生条件,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分开,菜品煮熟烧透,餐具清洗消毒;不得采购、加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生虫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鱼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原料。不具备相应卫生条件的农村家宴不得制作凉菜,不得制作加工海鲜类食品和甲鱼食品。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长期从事农村家宴服务的厨师和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登记,免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按照从业要求,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家宴服务工作。

相关热词搜索:宴席 食品安全 规矩

上一篇:独臂小伙的坝坝舞生涯
下一篇:“三学三不”让干部“真学真懂”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