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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法院规范执行钱款管理 到帐后十五日内付予当事人
2016-02-25 08:56:35   来源:南充经济网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出台规定,要求在执行款到帐后15日内支付给案件当事人。

  在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款物的支付管理工作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很多案件当事人因为执行款物到帐后,却迟迟未能领到款物,而引发诸多矛盾。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决定在2016年的执行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的支付管理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执行款物到帐后,除案外人与厉害关系人对执行款提出异议正在审查处理中、其他法院就执行款发生争议正在协调处理中、其他法院因其他案要求协助执行或参与分配正在审查中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因再审程序已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是另案被执行人且未清偿债务的、其他依法应当停止或暂缓支付的情形以外,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案件当事人前来领取。

  该项规定出台后,将使法院执行款物的支付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规范,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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