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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反目上法庭 法官调解平纷争
2015-12-04 09:27:52   来源:   

  家住南充市高坪区的林某某与林大、林二系父子关系,2015年6月林某某的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顺庆区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相关费用近四十万...
  家住南充市高坪区的林某某与林大、林二系父子关系,2015年6月林某某的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顺庆区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相关费用近四十万元,该笔赔偿款由林某某父子共同享有,但未作具体分配,林某某一人将赔偿款全部领出。林大、林二得知后,多次找到林某某,希望按照一定比例分得赔偿款,遭到林某某拒绝。父子三人为此争执不下,在明光村闹得沸沸扬扬,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二人无奈将林某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配赔偿款。

  南充市高坪区法院青居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听取了林大、林二的陈述,认为案中一定还有隐情,才会导致亲生父子在数十万赔偿款面前不顾亲情反目,到法庭打官司,法庭决定到被告林某某家中调查走访。通过走访发现,被告林某某家庭情况一般,由于妻子亡故,一人独居,本人年近七十仍然从事体力劳动,林某某还给到访的法官出示自己看病的诊断书及药品,并表示两个儿子对他们夫妻照顾不是很好,认为其妻的死亡也是因为妻子不想看儿子的脸色才决定去城里打工,结果出车祸身亡,如果两个儿子有足够孝心,他们老俩口也不会走到阴阳相隔这一步。由于对两个儿子的怨恨,老人表示一分钱都不会分给他们。

  了解案情后,青居法庭首先对二原告进行赡养义务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告知其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父亲老年丧妻,又被儿子告上法庭,已是心力憔悴,要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很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款作为其赡养费用的一部分是必须的,希望他们让步要求父子三人平均分配赔偿款的请求。同时,承办人对被告林某某作出法律释明,要求他不能感情用事,对赔偿款必须作出分配,不能独占,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经过近一天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父子关系缓和,到场的村支两委干部也深受法制教育,对法庭公正办案赞叹不已。(何晓斌 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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