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未成年人犯罪 西充探索联合调查模式 出台实施办法
2016-05-18 16:16:02 来源:南充经济网
“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为公安机关,明确了社会调查的内容,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责。”西充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从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作出规定:首先,公安机关在侦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同步进行社会调查,在提请逮捕或移送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随案移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表》。其次,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社区矫正条件、犯罪前及案件办理期间的表现等内容进行调查。再次,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首先应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同时,应根据社会调查的内容作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起诉、建议从轻处罚的决定。
据了解,近日,在处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中,根据《办法》要求,该县公安局先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社会调查,并向检察院随案移送了调查表。随后,检察机关也进行了相关调查,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最终2名被告人被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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