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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法院:失信按揭买房受阻 主动履行义务如愿
2017-03-23 16:53:03   来源:南充经济网   

  被执行人马某因被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西充县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起初,马某不以为然,直到马某买房需办理按揭手续时却因征信问题遭到银行拒贷,马某不得不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3月21日,马某到西充县法院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完成一系列手续后,马某如愿办理了买房按揭贷款。

  马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马某因资金困难向刘某借款33000元,经刘某催收后偿还部分,2013年1月26日,马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尚欠刘某借款25000元,约定于同年5月底给付,并约定了逾期利息。期满后,马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刘某多次催收未果诉至西充县法院。诉讼中刘某自愿放弃要求马某承担借款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马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某借款25000元,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并未如期履行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马某未按要求报告财产,亦未主动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全方位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未果,联系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却置之不理。承办法官遂于2017年3月6日依职权将被执行人马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20日,被执行人致电承办法官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马某欲在西充按揭买房却因征信问题遭到银行拒贷,为促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次日到法院一同协商执行事宜。

  3月21日,经过承办法官从中协调,申请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马某也顺利办理了买房按揭贷款。事后,马某心有余悸,说到:“哎,失信真的有时候寸步难行啊!看来还是要做一个有信用的人。”(蒋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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