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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终入狱
2015-11-23 16:03:35   来源:   

  四川经济日报南充讯(记者 李阳)家住在南充市嘉陵区的陈某,因涉嫌盗窃摩托车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陈某不思悔改,擅自离开南充前往深...
  四川经济日报南充讯(记者 李阳)家住在南充市嘉陵区的陈某,因涉嫌盗窃摩托车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陈某不思悔改,擅自离开南充前往深圳,伙同他人砸车窗、盗旅馆。由于多次盗窃,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嘉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6月,陈某从广东回到南充,因身无分文产生盗窃的念头,同月30日,陈某嗣机将一辆价值两千余元的高架摩托车盗走,并以200元的价格抵押给李某。案发后,陈某申请取保候审获批准,但陈某不思悔改,在取保候审期间前往深圳。9月10日,李某伙同他人在一处停车场砸车窗玻璃进行盗窃,将粤BNXXX等车玻璃砸毁;2015年1月12日,翻窗进入宾馆将他人300元财物盗走,被行政拘留五日;2月6日,陈某又伙同他人将小区停车场多辆汽车车窗玻璃砸毁进行盗窃,并在一车上盗得人民币160元和洋酒1瓶;3月4日,伙同他人进入小区地下车库砸车窗玻璃进行盗窃,盗得手机1部和10多元钱;4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在某网吧门口将其抓获,并对其进行毒品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冰毒阳性。4月24日,陈某及案件被移送至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5-11-23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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