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外媒看四川 > 正文

四川省首次出台指导性文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2023-05-31 17:10:00   来源:中国城市网   

  近日,四川省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市场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快美丽四川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月30日,四川省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QQ图片20230531162334.jpg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邓斌介绍,《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参与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内容可总结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公开公正、保障权益”“坚持协调推进、改革创新”四个“坚持”。要求政府发挥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推动建立“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针对四川省典型生态系统,进一步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区域和工程类型。

  据了解,近年来,四川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财政奖补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林草领域生态建设,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已建成木竹培育、木本油料、中药材等现代林业产业基地3548万亩,林草产业年总产值超过4700亿元。然而,四川林草资源面积占全省幅员面积的74.7%,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社会资本如何参与四川生态保护修复?”邓斌说,目前,《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4个方面。据悉,社会资本主要可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3种模式参与四川省生态保护修复。

  自主投资模式主要是指社会资本以单独、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与政府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或者通过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融合实施;除此之外,公益组织、个人等还可以通过公益参与模式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让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应有的受益和一定份额的产权激励是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考量,主要有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剩余资源利用收益以及自然资源开发权益激励3个方面。”邓斌表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后,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通过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也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此外,根据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等,开展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河道疏浚等工程措施,产生的土石料、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等资源可以无偿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同时,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李庆 向小顺)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第九届全国优秀儿童戏剧展演在四川南充开幕
下一篇: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传统文化进校园 多彩活动迎“六一”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