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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租房人信息不如实登记将被处罚
2014-09-19 11:52:01   来源: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目前,高坪区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顺庆区公安分局新建派出所正...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目前,高坪区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顺庆区公安分局新建派出所正在试行该《办法》。

  出租房屋 应如实登记租房人信息

  《办法》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医疗机构、救助机构等单位、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的,也要如实登记留宿人员个人信息,并在登记后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除此之外,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在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也要将房屋承租人信息进行申报。用工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并在聘用或解除聘用后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如果不按照要求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将面临公安部门的处罚。”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说,流动人口如果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可处200元罚款;单位、场所,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可处1000元罚款;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对个人可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可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3次以上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给予告诫警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试行《办法》我市公安部门开展专项培训

  《办法》出台后,单位和个人,以及房产中介等如何申报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登记流动人口信息一共有4种方式,即通过网络、微信、手机应用及短信,或者直接到派出所登记。

  为保证《办法》10月1日顺利实施,本月15日,市公安局开始组织全市公安系统对《办法》的操作进行培训学习。之后,各派出所还将组织辖区单位、房屋中介等机构培训学习,并广泛宣传。目前,《办法》已在高坪区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顺庆区公安分局新建派出所试行。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为了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时,公安部门也将严格保护流动人口的个人信息。”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其他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奎 见习记者 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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