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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催收公告
2014-10-08 11:52:58   来源:   

    以下债务人(见附表)在我市联社所借款项已到期,但目前仍未归还本息,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1号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以下...
   

  以下债务人(见附表)在我市联社所借款项已到期,但目前仍未归还本息,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1号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以下债务人所借款项本金及利息进行公告催收,债务人见此公告后速到我社归还所借款项本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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