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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设“最低消费” 你有权拒绝
2014-11-06 17:35:20   来源: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不到一周,南充不少餐馆已取消最低消费    从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不到一周,南充不少餐馆已取消最低消费

  

 

  从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如果餐饮店还设置“最低消费”,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昨(5)日,市商务和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南充各地已经开始实施该《办法》。记者走访了10余家大小餐馆了解到, 不少餐饮经营者不再设置最低消费,但一些餐馆依然故我,甚至将“最低消费”改头换面,变相收取。对于取消最低消费, 市民普遍表示赞成。

  A.执法监管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结合

  昨日,市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熊运鸿介绍,目前该局已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下去,南充各地已经开始实施。

  “这些处罚或处分的目的都是建立一个公平、高效、对消费者更有利的行业规矩和市场环境。” 市商务和粮食局执法监督科科长王扶跃介绍,《办法》对餐饮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有很多“罚则”。除了最高处以3万元/次罚款外,其余还包括建立信息平台, 对不良行为录档,对不良行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诚信评级等等。

  “其实,对于不良经营行为,光靠行政监管估计难于全部扭转和杜绝,更多是依靠行业自律, 通过相关协会的章程,采取教育等手段,建立良好的行业文化和行业道德,才能达到最终目的。”王扶跃说,在一个好的行业内,处罚只是一种边界约束,并不是主要或者重要的推动力量。

  王扶跃表示,对《办法》而言,落实罚款很简单,只要事实清楚,执法程序正确,适用法条准确,那么就可以给予具体数额的罚款。但是要将这些行为纳入信用平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都还有相当路程要走,全国乃至全省的平台建设还严重滞后。即便建成平台,如果不实行全行业互联共享,仅在某部门内部运行,那么其制约效果也会大大降低。

  B. 调查走访 不少餐馆无任何附加费用

  记者走访市内部分餐馆发现,《办法》发布后确实有一定效果, 不少餐饮店已取消了之前在包间设定的最低消费。

  “以前,如果在包间就餐,一般会提供有4人、6人、8人的标准套餐,当然客人也可以自行点菜。”昨日中午,记者在滨江路一家中餐店采访时,店内的服务人员表示,该店没有设最低标准, 包间也没有任何附加费用,“客人点多少菜就算多少, 只要有客人来就餐,我们都欢迎。”

  在文化路一家快餐店,记者看到这里所有餐品都按份计价。“到店的客人,只选一杯水就可以在这里坐下,不消费的客人,我们会请其自便。” 一位服务员介绍, 到店顾客“只强调消费,不强调消费额度”。

  昨日下午,记者在南门坝片区的一家火锅店看到,这里张贴了“本店无最低消费,顾客自便”字样。

  C. 花招迭出 个别餐馆还在“打擦边球”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 对于刚刚实施的《办法》, 不同餐馆有不同的理解。 一般而言,信誉好、生意火爆、规模较大的餐馆理解较合理准确, 而少数餐馆通过歪曲解释“打擦边球”。 总而言之, 多数商家自觉执行,少数商家仍在观望。

  “我想订一桌餐,想知道你们包间的最低消费是多少?” 记者在金泉路某中餐馆,接待人员看了看记者, 问道:“你有多少位?”问过之后她解释,如果在8位以上,可以选择菜谱上的任一标准,但是如果不足8位,则需要比菜谱上最低标准少80元就可以了。

  随后,记者在一家汤锅店调查。这家汤菜店按照不同价位分小、中、大锅。“小锅一般够4人享用,如果不够,还可以临时点菜。”服务员解释。记者问:“我只有两个人,能不能点半份小锅呢?” 服务员惊诧地说:“这怕不行吧?这里从来没有人点半份的。”

  D. 节约用餐 部分餐馆提醒剩菜可打包

  “《办法》为倡导节俭,鼓励餐饮店提供小份菜,不超数量点菜,提供标准菜品。”市烹饪协会会长谢君宪介绍,《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先生,你们人数不多,点个小锅就可以了!”记者在金泉路某汤锅店看到,一位服务员向顾客提醒控制消费数量。

  在红光路一家火锅店内,记者看到橱窗里一些菜品标有“标准”字样。“摆这些标准分量的菜品,主要是让顾客参照点菜。”服务员说,因为有些顾客首次来消费,无法从菜谱上知道每份菜品的数量,容易造成盲目点菜导致浪费。

  在玉带北路一家餐饮店内, 记者看到,商家在每个桌子的调料盒上贴了一个标签,上面写着:“节约点菜,剩菜可打包”。

  相关链接1 市民咨询茶坊是否属于餐饮业?

  “很多茶坊都有最低消费,不喝茶一杯白开水也要给10元。” 市民罗先生向记者反映,市内不少茶坊不只限定最低消费,而且还存在“每人消费一杯”的潜规则。

  记者在文化路几家茶坊调查发现,有1家没有规定最低消费,但需入店有效消费,否则会被劝离;其余3家无一例外有最低消费,根据其装修档次不同,从10元至18元不等,“说白了就是一杯绿茶的最低价”。

  市商务和粮食局执法监督科科长王扶跃表示,《办法》虽然没有像一般行政法规那样,在相关条文中廓清“餐饮业”的内涵与外延,但就字面理解而言,“餐”指“餐馆”,“饮”就指“茶馆”和“酒吧”。在平时执法中,对餐饮业按照广义概念对待,即“入口消费”行业。

  相关链接2 市民建议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

  “餐饮行业推行‘最低消费’和‘不许自带酒水’的潜规则由来已久,现在要一下子取消,估计很多商家并不情愿。”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市民担心被明令禁止这些“霸王条款”会变个方式出现,“如果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或‘闭眼’执法,那么消费者仍然无法得到实惠。”

  一些市民认为,比如设置特别服务费等,这些与消费产品无关的附加费,就是对市场秩序的一种伤害和干扰,必须花大力气、下大决心禁止和取缔。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出现执法主体不清,当事主管方会不会相互踢皮球?”市民王心怡表示,《办法》是商务部门颁发的,执法主体则是商务部门。但是消费过程中,很多行为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还有交叉现象,那么究竟谁是执法主体?

  王心怡建议,商务、食药和工商等部门应该形成一个市场消费处理的联勤机制,一有投诉,齐抓共管或者联合受理,再归口处置,这样才能保障每一种法规和政策的惠民性和有效性。(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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