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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不能再“任性” 9月1日前未注册登记禁止上路
2015-04-13 16:31:08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实习记者 陈先毅 刘亚) 今日,记者从交警直属四大队了解到,全市将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对6月1日前够买电动自...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实习记者 陈先毅 刘亚) 今日,记者从交警直属四大队了解到,全市将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对6月1日前够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9月1日后,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电动自行车也将走上统一管理的道路,再也不能继续“任性”行驶。

  同时,自4月1日起凡在省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主要技术参数等必备条件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告,6月1日后,需要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群众需到有销售资质的销售点购买。

  大量电瓶车上路行驶 亟需规范管理

  上午九时许,记者在白土坝路看到,交警四大队的民警正在给过往的电瓶车发放宣传单页。发放的单页有《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和《致广大电动自行驾驶人的一封信》,明确的向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宣传了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本次集中宣传主要集中在人流密集的白土坝路、马市铺路、石油西路和将军路。“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放了上路行驶。2015年6月1日起,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30日内,凭合法的购车发票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否则禁止上路行驶,”活动现场张警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加上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有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的不文明违法行为,导致了城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广大的群众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在走访中,家住白土坝路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自己刚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当时自己从体育公园散步回来过马路的时候,因为中间路段没有安装红绿灯,一辆从玉带路转弯过来的电瓶车以很快的速度行驶过来,等张小姐叫喊的时候他才反应过来连忙刹车,但是还是撞到了自己。

  交警四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因经济适用、出行方便、成本投入低等原因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经过测试发现,少量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能达到60km/h,大多数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则是在35—50km/h,在市区内行驶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容易控制,所以,这次明文规定在合格电动车的技术要求中,最高时速不应大于20km/h。

  统一规范管理 确保路上安全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高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南充交警将按照省公安厅、经信委等五部门“通告”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

  据了解,按照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分为非机动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牌证两种,持两种牌证的电动车须按规定分别在非机动车道和指定专用车道或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为配合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12日,南充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合格电动自行车上黄牌,长期有效,“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白色临时通行牌证,三年内有效。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是否合格,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合格电动车的技术要求是最高速度不应大于20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路程应不小于7km;电动自行车在一次性充满电后的续航能力不应小于25km。

  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统一规范管理中,将对电动自行车私自改造进行相应的查处,如在电动自行车上自行私自安装遮阳伞。民警说道,夏天到了,安装遮阳伞的人越来越多,其实这是很大的安全隐患,不能有效的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车辆的动向,遇到大风天气车辆难以把控,容易发生侧翻,在行驶途中也容易擦碰到周边的行人和建筑物,希望广大的车主能意识到危险性,不要私自安装遮阳伞,可以改用佩戴太阳帽等工具来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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