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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结案首例出售假发票案
2015-05-17 08:52:02   来源:   

    本网讯 营山县国税局在2013年7月发票联动中发现,我县某商业银行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情况。营山县县国税局立即指派稽...
  

  本网讯 营山县国税局在2013年7月“发票联动”中发现,我县某商业银行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情况。营山县县国税局立即指派稽查局会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开展联合办案,公安局经侦大队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并收缴虚假发票4本,其他证据若干。经县公安局审讯得知,王某将购买到的虚假发票加盖印章后出卖给单位和个人,并以开票金额的5%-6%收取费用。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故意取得使用虚假发票的我县某商业银行处以税务行政罚款60000.00元。

  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王某虚开发票票面金额累计83万余元,其中:出售非法制造的四川省南充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8份、四川省南充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份、南充市商业销售发票1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154107元;四川省南充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份、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1份,票面金额663017元;南充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104份,票面金额12200元。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王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郝兆震、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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