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严禁个人自带转递
2015-06-12 11:23:59 来源: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南充市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转递流程》于近日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要求学籍档案将严禁个人自带转递。同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多种费用从今年起取消。
根据转递流程方案,南充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果在学校没有签订就业协议,学籍档案由学校直接转递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记者还了解到,党员必须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已经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转递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工作所在地的市(县)级组织部,再转到工作单位的党委(支部),工作单位还没有成立党委(支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党委(支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递应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南充市委组织部,再由南充市委组织部开到需要去的县(市)、区委组织部,然后再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村委)党委(支部)。
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多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记者 周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