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四轮电瓶车上街民警:无证驾驶机动车
2015-11-09 10:17:33 来源:
图片由执法仪拍摄
“四轮电瓶车比两轮的稳当,老年人都能驾驶, 买辆回家代步吧!”53岁的杜先生在销售商的鼓动下, 买了一辆漂亮的四轮电瓶车,不料上街“洋盘”了几天,就被交警连人带车扣下。昨(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通过长达10余天的技术取证, 杜先生被认定为无照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并拘留。
1 觉得新鲜买回四轮电瓶车
家住高坪城区的杜先生偶然在街头一家电瓶车商店看到销四轮电瓶车,非常好奇。“大叔,这辆车不错啊,四个轮的,跟小汽车一样稳当,不会骑两轮摩托车的,可以随便驾车上街没事。”销售商见机推销起来,“四轮电瓶车很新鲜,只充电,不需要燃油,使用起来经济环保。”在商家鼓吹之下,从来没有驾驶经验的杜先生把这辆四轮电瓶车买走。
2 司法鉴定 该车属于机动车
10月24日, 杜先生像往常一样,驾驶着四轮电瓶车上街,当他行至高坪区仙鹤街附近时,被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的民警拦下。民警发现,杜先生的这辆四轮车并没有上牌照,而且杜先生并没有四轮车的驾驶证,于是将他带回大队办公室处理。“这是电瓶车,属于老年人专用,平时只用来代个步。”杜先生反复向交警表明。面对这种四轮车,究竟该认定为机动车还是自行车,这将直接关系到对杜先生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理。
当天,交警把这辆车的相关资料送到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根据国家标准对这辆四轮电动车作出“属于机动车”的鉴定意见。最终,民警对杜先生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
民警说法
市民应遵守法律持照驾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王舰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条例,本案中杜先生所使用的四轮电动车,是国家有关条例标准明确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这种四轮电动车, 须有机动车驾照,且所驾驶车辆必须依法上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无照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南充晚报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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