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学校操场路滑致学生摔倒 赔了7万余元
2015-12-16 09:30:25 来源:
学校操场新装的橡胶因地面较滑,导致幼儿王帅在幼儿园上学时不慎摔倒,造成10级伤残。 近日,记者从嘉陵法院获悉,因学校无法证明其...
学校操场新装的橡胶因地面较滑,导致幼儿王帅在幼儿园上学时不慎摔倒,造成10级伤残。
近日,记者从嘉陵法院获悉,因学校无法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经过法院一审、二审,遂判处该校赔偿王帅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2015年3月19日上午10时许,南充市嘉陵区某小学,9岁的王帅在该校第二节课课间操后,在操场上自由活动时,因操场新装的橡胶地面较滑不慎摔伤。
事发当日,王帅被送至南充武警8740部队医院。后住院治疗9天,用去医疗费9000余元,除保险赔付500余元及医保报销近4000元后,不足部分为近5000元。2015年6月30日,王帅的伤势经南充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10级伤残。
经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调解未果,王帅的法定代理人诉至嘉陵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该校对王鹏摔倒受伤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王鹏的各项损失共计70000余元。
嘉陵法院审理认为,王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但学校无法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终,经过嘉陵法院一审和二审,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何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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