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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车窗抛物属实 可奖励100元话费
2016-01-27 09:47:34   来源:南充晚报   


  26日, 一名驾驶员向车窗外抛矿泉水瓶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车窗抛物一直是城市的顽疾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市车辆保有量持续上升,车窗抛物的现象更加突出。昨(26)日,高坪区城市管理局对外表示,为有效遏制这一现象,该局从即日起设立举报车窗抛物机制。市民每举报一起车窗抛物行为,该局核实属实后将奖励对方100元手机充值费。

  取证比较困难车窗抛物时有发生

  “不少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后,便把途中制造的垃圾扔在路上。”昨日上午9时许,在高坪区安汉路负责保洁的环卫工人王春蓉如是说。 记者看到,安汉路连接南渝高速公路高坪收费站,车辆行驶速度普遍较快。 王春蓉时常冒着危险来到机动车道上, 捡起从过往车辆上扔出的餐巾纸、矿泉水瓶、塑料袋、果皮等垃圾。

  “车窗抛物不仅损害城市环境、形象,当车速较快时, 还很容易对行人或别的车辆造成伤害。”高坪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彭小华说,车窗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同时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由于车窗抛物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发生、持续时间很短,取证非常困难。

  “现在智能手机、行车记录仪等非常普及,所以我们想通过鼓励市民人人争当‘电子眼’进行举报,有效遏制、降低车窗抛物。”彭小华表示,该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拒不接受处罚或被录入交通违法平台

  据了解,只要市民日常用智能手机、行车记录仪等通过视频拍下车窗抛物的过程,视频中可看出是在高坪城区范围内以及该车车牌,在事发7天时间内,均可向高坪区城市管理局进行举报。该局在对视频进行核实后,只要情况属实,该局将对举报者每起奖励100元手机充值费。

  该局在核实举报内容有效后, 将电话联系车主到该局接受处罚。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该局将对车主处于200元及以下罚款。如果车主联系电话发生改变无法联系,或是车主拒不接受处罚, 该局将把相关证据移交至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车外抛撒物品、吐痰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交警部门可能会把相关车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平台, 最终对相关车辆处200元及以下罚款,同时扣2分。(南充晚报记者 乐校臣)

  (原标题:举报车窗抛物属实奖励100元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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