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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想送朋友稀奇 买来两条娃娃鱼遭起了
2017-03-28 09:39:41   来源:南充晚报   

  本想在春节期间给生意上的朋友送点稀奇贵重的年货,仪陇男子竟别出心裁买了两条娃娃鱼。岂料礼物没送成,自己还将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27日,记者从仪陇县森林公安局获悉,在该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的协助下,该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 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春节将至,送生意上的朋友什么稀奇贵重礼物好呢?眼见已至腊月,仪陇男子刘某一直被这个问题所困扰。后来,刘某在朋友的指点下,知道在巴中可以买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娃娃鱼。2017年1月28日, 刘某开着私家车前往巴中, 花500多元钱在当地的一个养殖场买到了两条娃娃鱼,准备拿回来当年货送给朋友食用。

  在买到心仪的“礼物”后,刘某随即驾车准备返回。不料,他准备在仪陇杜门高速路口下高速路的时候, 却被该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例行检查时挡获。 该县森林公安立即对运输车辆和娃娃鱼进行了扣押。 为了防止娃娃鱼死亡, 仪陇县森林公安将娃娃鱼寄养在县特种水产救护中心。

  随后,刘某被当地森林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 刘某交代了自己购买娃娃鱼的经过及目的, 并辩称娃娃鱼是自己花钱在养殖场买的。 为了调查取证, 民警在春节后多次前往巴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在当地水产渔政的配合下, 民警最终找到了刘某购买娃娃鱼的养殖场。民警向刘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的相关规定, 刘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3月14日下午, 在县水产渔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 该县森林公安局对扣押的娃娃鱼进行了放生。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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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相关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 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 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记者 任林海)

  (原标题:买娃娃鱼送朋友 男子违法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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