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热点聚焦 > 正文

南充:收受红包礼金者12月15日前一律上交
2014-11-25 08:51:52   来源:   

红包12月15日前须上交    承诺  各地各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填写《承诺书》,承诺做到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红包礼金。  带头...

  

  近日,记者从南充市委外宣办获悉:南充市纪委监察局11月21日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在2014年12月15日前按规定统一上交。

  公职人员公开承诺:拒收不送红包礼金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须认真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承诺做到: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旗帜鲜明,带头作出公开承诺,同时督促所属单位及系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公开承诺。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诺内容,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公开承诺活动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书面承诺情况,市委书记报省纪委备案,县(市、区)委书记报市纪委备案;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所在单位或系统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备案。

  公开廉政账户 12月15日前一律上交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要按规定于2014年12月15日前上交市纪委监察局或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也可直接上交市或县(市、区)开设的廉政账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主动上交红包礼金情况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南充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布了南充市监察局廉政账户(开户行:工行南充分行营业室,户名:南充市监察局,人民币账户:2315 5371 2910 0095 155,美元账户:2315 5371 2910 0024 237)。

  加强监督检查 严查顶风违纪

  通知明确,市纪委监察局将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市国资委要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市教育局要组织对市属教育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市卫生局要组织对市属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市商务粮食局要组织对规范商业预付卡发放管理工作情况的督查。财政部门要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现金、公务卡管理,加大对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的督查;审计部门要把整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重点查处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加大对使用网络电子钱包等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识别和查处力度,防止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隐身变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礼金,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和地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邓伟果 郭琼辉 四川经济日报记者 李阳 )


相关热词搜索:南充 廉政 账户

上一篇:央企薪酬改革明年1月实施
下一篇: 四川明年起将裸晒“三公”经费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